累计减除费用 (累计减除费用为什么是0)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累计预扣法的运用来啦!

累计减除费是累计预扣法中的一种,现在普遍按照每月五千元乘以纳税人即扣缴义务人当年截至本月在该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开始计算,其具体的意义如下: 累计减除费用是计算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步骤,有助于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履行公民的相应义务; 是国家着力于缩小贫富差距、调节收入差距平衡利益分配的有力手段。
财税〔2018〕164号政策原文: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两部分构成。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应当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扣减每年6万元的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其他扣除等扣除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扣缴义务人支付佣金时,需采用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除了计税方法的调整,新政策中展业成本的计算比例和方法也有调整。
原政策下,展业成本为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余额的40%。
用公式表述为:(不含增值税佣金收入-地方税费及附加)×40%
新政策降低了展业成本的计算比例,由原来的40%降低为25%。同时计算展业成本的基数"收入额"按不含增值税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计算,不再考虑地方税费及附加。用公式表述为:不含增值税佣金收入×(1-20%)×25%
一、预扣预缴
政策明确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按《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归类为"劳务报酬所得"计税。初看此项规定时,个人认为应采用"累计预扣法"的思路,将逐次取得的佣金收入进行"累计",套用劳务报酬所得的三级预扣率表,计算出累计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并减去累计已经预扣预缴税额计算当期预扣预缴税款。
但是,从总局12366给出的答复来看,采用的是"工资薪金所得"累计预扣法来计算预扣预缴税款。按照总局的答复口径"具体计算时,以该纳税人截至当期在单位从业月份的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减除费用、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比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率表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收入额,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逐月累计计算。
累计减除费用,是指每月5000的固定减除费用。
由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并非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的职工,公司通常不会为其缴纳社保,也不会掌握其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的"三险一金"通常由自己或正任职受雇的单位缴付。故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在预扣预缴环节暂不扣除,待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
累计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同时,佣金收入的展业成本不属于劳务报酬,理应扣除;若存在附加税费同样可以扣除。其中,展业成本按照不含增值税的佣金收入减除20%费用后余额的25%计算。
【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的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和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仍由企业代扣代缴。考虑到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可适用免增值税的政策,同样免征附加税费。
我们以注册会计师2014年那道考题为例改编进行说明:
【案例】(2014年改)证券经纪人王某于2019年4月初入职某市一证券公司,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每月佣金2万元,于试用期满一次发放。王某试用期间取得的佣金收入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合计为( )。(不考虑其他税费)
A.0元
B.630元
C.810元
D.990元
【答案】B
【解析】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合计=[20000×3×(1-20%)×(1-25%)-5000×3]×3%=630(元)。
此处简化直接计算了累计预扣预缴的合计金额,也可以分开计算:
4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0000×(1-20%)×(1-25%)-5000]×3%=210(元)。
5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0000×2×(1-20%)×(1-25%)-5000×2]×3%-210=210(元)。
6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0000×3×(1-20%)×(1-25%)-5000×3]×3%-210-210=210(元)。
合计630元。
同时提醒注意,由于王某4月入职,预扣预缴时减除费用不能从1月开始计算,要从入职当月(4月)开始计算。月销售额不足10万,不用考虑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计算。
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二、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时,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再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其中,展业成本按照不含增值税的佣金收入减除20%费用后余额的25%计算。
将所有并入综合所得的收入额汇总后,减除费用60 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套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上述处理方法只是根据总局答复进行的处理,难免还存在一定程度的争议,还是期待税务总局通过正式文件的形式予以进一步明确。
张敏老师。从事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等教学辅导工作多年。统筹负责税法学科教学产品设计及教学工作实施,十余年来致力于税法科目的研究。中华会计网校税法类辅导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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