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绿色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大家好,今日小经来聊聊一篇关于苏州工业园区绿色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文章,现在让我们往下看看吧!
1.分布式光伏项目。对园区内已备案投产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项目投产后发电量补贴3年,每千瓦时补贴业主单位0.1元;
2.分布式燃气轮机和储能项目。对已在园区备案并投产的分布式燃气轮机项目和储能项目,投产后按发(放)电量补贴3年,每千瓦时补贴业主单位0.3元;
3.能源管理平台项目。项目单位实施能源管理平台建设,按照400元一个数据采集点的标准给予补贴。购买园区注册企业的硬件设备、解决方案或软件技术进行能源管理平台建设,且金额占项目投资额70%以上的,按600元一个数据采集点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项目单位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开展能源管理平台运行的单位,每年按每个数据点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项目单位每年运行补助金额3年不超过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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