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仲裁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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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仲裁庭是承担仲裁双方当事人争议任务的临时组织。
2、在中国,根据仲裁法规规定,仲裁庭分为两种:(1)独任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承担争议案件的仲裁任务。
3、(2)合议仲裁庭,由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指定。
4、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5、三人组成仲裁庭,承担争议案件的仲裁任务;或者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由首席仲裁员选定二名仲裁员,担负争议案件的仲裁任务。
6、合议庭实行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故合议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7、仲裁庭审理案件应当公开进行,经审理作出的仲裁裁决,应当庭向当事人宣读,向当事人送达仲裁决书。
8、仲裁庭完成一案的仲裁任务后即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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