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新能源获保利协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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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利协鑫于2018年4月的公告,保利协鑫(作为贷款人)与GCL新能源发展(GCL新能源间接持有的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借款人)订立贷款协议,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同意向GCL新能源发展提供本金为110,000,000美元(相当于约863,280,000港元)的贷款。
保利协鑫表示,补充贷款协议的条款由有关各方通过公平协商达成一致。董事会认为,延长贷款协议项下部分本金的偿还日期有助于GCL新能源集团改善其现金流。补充贷款协议亦将为本集团带来额外利息收入。
GCL新能源和保利协鑫是光伏巨头GCL集团旗下的上市公司,GCL新能源在股权上由保利协鑫控股。
2014年,GCL-GCL旗下的保利协鑫入主港股上市公司GCL新能源,短短三年发展成为最大的民营光伏发电企业。截至2017年6月底,总装机容量达到5.1GW,第二大,民营企业第一大。
光伏产业是资金密集型产业,尤其是下游电站,对资金的要求很高。迅速扩张的GCL新能源公司也不例外。
以GCL新能源的运营主体之一苏州GCL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为例。2016年至2020年,公司累计需要投入资金291.52亿元,累计项目资金需求达到1166.06亿元。
GCL新能源执行董事兼首席财务官唐云思去年公开表示,“我们的目标是减少债务和稳定增长。目前,我们正在引进上市公司、国内控股公司和电站项目的战略投资者,包括与大型金融机构洽谈合作,以实现这一目标。”
公开资料显示,GCL新能源已经开始瘦身行动。
2018年10月,GCL新能源宣布,公司子公司苏州GCL新能源与CGN太阳能达成协议。苏州GCL新能源同意以1.42亿元的价格出售华融GCL新能源80%的股权及相应的股东贷款。此外,公司子公司河南GCL新能源与CGN太阳能订立协议,河南GCL新能源同意以约1.64亿元的价格出售林州新创80%股权及相应股东贷款。
GCL新能源表示,董事会相信本次交易将有助于集团实现转型升级的发展目标,进一步推动其向轻资产模式转型,并在出售后输出管理服务。160 MW光伏电站项目转让所得款项将用于偿还债务,与项目相关的债务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终止,从而降低资产负债率以降低财务风险。此外,本集团将在交易完成后为出售的光伏电站提供运营和维护服务,以收取稳定的管理费。
2019年2月,GCL新能源(00451)发布公告。2019年2月1日,其间接子公司苏州GCL新能源和宁夏GCL新能源(卖方)与粤港澳大湾区产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买方)订立交易文件,卖方以约人民币4.2亿元的对价向买方出售标的100%股权。
GCL新能源表示,本集团可利用股权转让协议项下出售标的的现有投资获得额外营运资金,并从出售所得款项的短期使用中获益,以支持其业务及营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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