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把予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 这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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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给予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
7月20日晚,一条“浙大给予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的消息在网上引发轩然大波,据学校文件显示,涉事学生努XX系浙江大学2016级学生,今年4月17日,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为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6个月。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该名学生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相关文件由学工部发出,即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发布时间是7月17日,经核实,此文件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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