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几次请回答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 每年至少召开(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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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章 第二十六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2、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
3、 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4、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5、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6、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
7、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8、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9、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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