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不再发放机动车环保标志还需要尾气检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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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1、103010第53条规定,在用机动车应当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有关规定定期检验。只有通过检查的人才能上路。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2、因此,车辆尾气排放检验仍照常进行,车辆必须通过尾气排放检验才能取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事实上,新规将环保标识和安检标识合二为一。根据《大气法》,没有安全标志的车辆不允许上路行驶。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上路行驶的不合格车辆进行处罚。
本题解答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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