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首页 icon
  • 工具库 工具库 icon
    • IP查询 IP查询 icon
  • 内容库 内容库 icon
    • 快讯库 快讯库 icon
    • 精品库 精品库 icon
    • 知识库 知识库 icon
  • 更多 更多 icon
    • 服务条款 服务条款 icon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标准交通问题

武飞扬头像
xhjyxxw
帮助0

知行礼动

大家好,今日小车来聊聊一篇关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标准,交通问题的文章,现在让我们往下看看吧!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驾驶机动车与准驾车型不符的;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营运客车(不含公交车)和校车超过核定人数20%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或者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驾驶证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驾驶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车道上停车的;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货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超过规定时速2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其他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的;

连续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不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不足20分钟的;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驾驶载客汽车(不含公共汽车)或者校车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货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速达不到20%的;

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不满50%的;

驾驶货运车辆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驾驶除载客汽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上停车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非法占用应急车道的;

在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携带未解体的超限物品,不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不悬挂明显标志的;

驾驶装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和放射性危险物品的机动车,不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不悬挂警示标志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隐瞒或者骗取补发机动车驾驶证的;

驾驶中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连续行驶4小时以上不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不足20分钟的;

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营运客车(不含公交车)和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人数20%的;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或者以低于每小时20%的速度驾驶其他机动车的;

驾驶船载货物超过核定载质量不足30%的;

在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的;

禁止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

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或者避让行人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或者禁止标线指示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或者让行,或者逆向行驶的;

违反规定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事故发生故障或者停车后,不按照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分:

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驶或者停车的;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帽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驾驶前方机动车时,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未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驾驶校车运送学生,不按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批准的路线行驶的;

上下校车的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点停靠的;

校车不搭载学生上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泊位的;

驾驶校车上路行驶前,未检查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路行驶的;

车上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校车发动机熄火前离开驾驶座。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不按照规定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机动车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和机动车驾驶证的。

听听别人怎么说: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内容是: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依法扣留车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根据最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标准》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记分分值与罚款分别作出详细依据。21世纪房车为您整理了牵引旅居挂车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处罚标准,告诉您道路交通的扣分与处罚细则,指导关于交通道路安全的知识。

其中,小型载客汽车牵引旅居挂车以外的且总质量700千克以上的挂车、大型载客汽车牵引挂车、中型载客汽车牵引挂车分别制定了如下记分处罚标准,行车的车主们一定要记住了,在行车的过程中千万不要违反交通规章制度。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这篇好文章是转载于:知行礼动

  • 版权申明: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及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请提供相关证据及您的身份证明,我们将在收到邮件后48小时内删除。
  • 本站站名: 知行礼动
  • 本文地址: /news/detail/tanhebbiga